当前位置: 首页 > 主任会议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23-03-24 15:52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30日上午,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七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沙顺喜主持会议,副主任马元连、德才、常传林、王贵善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杭爱兵、张伟,市政府副市长王晓秋,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水利局、公安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垛田街道、沙沟镇、千垛镇、中堡镇主要负责人,政府办、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王晓秋副市长关于《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及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委陈永松同志关于《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垛田是里下河地区特有的一种农田地貌,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也是悠久农耕文化的历史见证。《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保护的不仅是田,更是整个水田交错的农业系统、农业文化。这也是全国第一部关于长江流域农业生产、农业文化系统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一年多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保护优先为第一原则,建立联动保护协调管理运行机制,在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合理利用、注重传承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生态、文化和社会效益。但对照《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要求,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垛田保护任重道远,需要进一步凝聚合力、落地落实、落细落小。为此,主任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认识条例意义,提升宣传质效。做好垛田保护和利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是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市发展全域旅游、打造新的增长极的需要。编制垛田保护规划,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将《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列入八五普法内容中,同时在垛田核心区域内建设垛田面貌展示区,全方位、立体展现垛田原始的生态风貌。

二是进一步完善协作机制,强化依法保护。《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依法做好垛田保护工作,切实增强全民依法保护垛田的法治意识。要进一步完善联动保护协调机制,细化监管保护措施,开展联合执法,通过部门协作、乡镇管理、村级巡查,依法落实好分级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垛田的违法行为,以典型案件的查处坚决遏制破坏垛田的违法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投入,统筹保护利用。建立垛田保护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创新投入方式,加大垛田生态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分期分区域逐步恢复原始垛田风貌。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树立利用是最好的保护的理念,对在垛田上采取传统耕种方式的农户进行适当补贴。垛田文化是兴化特有的文化,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要充分发挥垛田在农业生产、旅游观光、文化展示等方面的功能,鼓励支持发展适合垛田地貌的产业,做到既促进垛田生态环境保护,又能让群众在保护利用中实现富民增收。

四是进一步挖掘垛田资源,放大垛田效应。要全面调查梳理垛田保护区内的各种资源要素和文化内涵,筹建兴化垛田农耕文化博物馆,成立垛田文化研究会。要建立垛田品牌专业运营机构,鼓励开展与垛田传统农业文化有关的学术研究、文艺创作、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等活动,把垛田的金字招牌擦拭得更亮、保护得更好,为争创国际重要湿地做好准备。


上一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主任会议纪要
下一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纪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