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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2-10-10 17:00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主任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赵旭东、王小跃、刘云山出席会议。卞正祥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薛宏金、李如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浩,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法制工委全体负责人,市人民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报告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王志华主任所作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坚持审判与教育并举,着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不断开拓创新,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会议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存在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机构保障。市人民法院要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将少年法庭队伍打造成一支具有开拓进取精神,懂得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和教育知识,能够与未成年人沟通,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机构。公安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要求,进一步充实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队伍。矫正机关也要明确专人负责未成年人矫正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法律规定。市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加强与相关司法部门的沟通,更好地贯彻落实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司法保护的法律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诉讼的前提下,侦查机关要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移诉,检察院要分案提起公诉,法院要分案受理;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作案的案件,看守所要尽力做到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开羁押,避免“交叉感染”;矫正机关要努力做到对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分别观护,单独矫正。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未成年人案件的不公开审理、暂缓判决、刑罚适用等法律制度的执行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宣传调研。市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努力扩大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产生。要加强调查研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特定群体,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利于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和再犯罪的司法建议;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尽快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救助基金;继续加强同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社区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相关联系协调工作机制,努力在预防犯罪,矫正、安置帮教以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形成合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与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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