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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2-11-29 17:00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会议,于2012年11月23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王小跃、刘云山出席会议。卞正祥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调研员李如亮,市政府副市长陈浩,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教科文卫工委全体负责人,市政府办、残联、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住建局、交运局、规划局、财政局、地税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陈浩副市长代表市政府所作关于我市残疾人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徐文凤主任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救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加强残疾人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围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科学整合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等资源,完善乡镇、社区残联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兴发[2010]34号《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目标,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主动进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扶残助残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深入学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动员全社会切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助残扶残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宣传残疾人身残志坚、自强不息的创业事迹,引导残疾人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加强优生优育等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保健和安全工作,努力减少先天性残疾和因病、因伤致残。

三、深化残疾人保障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残疾人各项优惠扶助政策,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2009]11号《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增加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增加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等福利项目比例;研究出台改善残疾人民生优惠政策,在交通、水、电、气、广电、通信等方面对残疾人给予优惠。对残疾人创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四、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以“让残疾人同享民生幸福”为目标,着力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尽力为残疾人多办实事。一是建立困难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正常增长机制,增加残疾人康复医保范围,贴补重性精神病医疗个人承担费用。二是加大康复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康复医院建设,加快各乡镇残疾人托养服务站建设进程,提高残疾人托养条件和服务能力。三是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扩大特殊教学规模,创新残疾人教学理念,尽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人学习需求。四是通过严格执行税收优惠、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相关政策,扶持福利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要切实加强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歧视残疾人、贬低或侮辱残疾人人格等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对新批城市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住建等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审查,对老城区建设不全、不规范、公共场所无残疾人专用设施等情况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和完善;对侵害残疾人利益、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虐待、遗弃残疾人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主任会议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意见:

1、建议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东边地块规划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用地,并适时启动实施;

2、市地税部门确保完成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任务;

3、尽快制定落实残疾人乘坐公交等相关优惠政策。

以上建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将列入明年工作议题,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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