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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0-07-28 17:00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主任会议纪要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主任会议,于2010年7月27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葛鸾英、王小跃、薛宏金、李如亮出席会议。卞正祥副主任主持了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顾国平,市法院副院长宋亚平,市检察院检察长陆红梅,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法制工委全体人员,市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市法院分管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法院副院长宋亚平所作的关于开展调解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王志华所作的相关调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法院按照三项重点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职能,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坚持能动司法,化解、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会议在充分肯定工作的同时,针对存在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院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近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的贯彻实施,运用媒体、法律讲堂、以案释法和巡回审理等多种方式、途径,大力宣传法院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不断提高法院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努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积极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主动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构建和谐文明的矛盾纠纷化解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要不断完善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调解工作制度。要坚持依法审判,以提高办案率和双方当事人满意度为最根本目的,能调则调,宜判则判,防止片面追求调解率;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规范,确保调解工作质量,切实贯彻自愿、合法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科学把握当判则判的时机,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要建立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严格绩效考评,及时评查纠正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正确引导调解工作方向,提高依法调解工作水平;要整合各方面力量,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沟通衔接,加强对其他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引导和保障作用,积极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素质。要以开展“政法队伍素质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民意识和调解意识。要全面提升法官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庭审判人员调解工作能力、调解工作艺术、方式的培训和指导,切实提高法院调解工作的水平和质效。

四、进一步落实调解工作保障措施。建议市政府把法院调解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层人民法庭调解办公设施的配备、法院联合调解工作的开展和调解专职人员经费;市人民法院要在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科学安排预算支出,保证调解工作经费的落实,不断推进法院调解工作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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