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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发布日期:2010-07-20 17:00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上午在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室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卞正祥、葛鸾英、王小跃、薛宏金、李如亮出席会议。卞正祥副主任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梅建成,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要负责人,社事工委全体人员,市政府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规划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市长梅建成所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审议意见的情况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近两年来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对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政府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是认真有力的。同时对照审议的要求也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主要有:1.对规划法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还存在规划盲区,有的区域存在无规划建设现象;3.审议意见中就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没有按审议意见的要求落实;4.对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会议针对存在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大对规划法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建设业主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法制意识。同时要强化宣传城市总体规划及重点区域的详细规划,使广大干部群众能够自觉遵守规划、执行规划。

二、进一步加快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水平,加强规划前瞻性研究,坚持规划城乡统筹,因地制宜,做好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工作。使城乡建设全部按规划实施,并要进一步抓好各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法》的执行力度。要继续落实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一书三证”制度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制度。规划一经审批,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要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坚持规划编制“政府组织、专家咨询、部门合作、公众参与”。进一步完善规划听证制度,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行性。

四、进一步强化规划执法。要理顺规划执法管理机制,明确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强化规划执法管理。要加大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使规划工作全面走上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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