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
和“两述一评一考”工作机制的意见
(2022年4月29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建立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
二、建立常委会委员“两述一评一考”工作机制
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常委会委员在履行代表职责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兴人发〔2022〕25号)、《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兴人发〔2022〕27号)、《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兴化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考评的暂行办法》(兴人发〔2017〕19号)、《关于深入推进“双联”工作的意见》(兴人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
(一)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如下:
1. 委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党派、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
2. 委员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两类。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出席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情况;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情况;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情况。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情况;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培训情况;应邀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情况;应邀参加市人大专委会、工委组织的会议等活动情况;“双联”工作中联系走访代表情况;参加所在代表小组活动以及代表回选区访选民、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活动的情况;理论研讨和宣传稿件采用、接受采访等情况。
(二)常委会委员履职档案,由委员本人于每年12月底填报当年1月至12月的履职情况。
二、建立常委会委员“两述一评一考”工作机制
(一)考评内容
1. “两述”。常委会委员每年就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两次述职:一是结合第四季度“回选区访选民”活动,到所在选区向选民述职;二是在12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述职,每次安排8名委员作口头述职(届内委员口头述职全覆盖),其他委员作书面述职。
2. “一评”。围绕常委会委员在常委会会上的口头述职情况,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进行现场点评。
3. “一考”。对常委会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以委员履职档案为基础,主要考评政治素养、会风会纪、“双联”工作、履职绩效、民主评议等五个方面。
一是政治素养方面,考核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是会风会纪方面,考核参加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参加专委会、工委组织的活动,参加代表小组组织的小组及代表“回选区访选民”等活动情况的出勤情况。
三是“双联”工作方面,考核到派选乡镇(街道)联系走访人大代表及帮助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的情况。
四是履职绩效方面,考核在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中的发言情况;人代会期间领衔提写议案或建议情况;闭会期间建议意见、调研报告、履职风采等稿件报送采用情况。
五是民主评议方面,每年年底,对常委会委员进行民主评议:一是由派选的乡镇(街道)人大(工委)根据常委会委员的年度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二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结合常委会委员日常履职表现进行测评打分。
(二)考评方法
1. 常委会委员综合考评采用积分制,满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会风会纪、“双联”工作分值分别为20分,履职绩效分值为30分,民主评议分值为10分;根据工作实际,大部分考评项目采用减分制,履职绩效和双联工作成果转化项采用加分制。
2. 常委会委员的政治素养,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及常委会组织的学习培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的出勤和发言情况,建议意见、调研报告、履职风采等稿件报送采用情况,民主评议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计分。委员参加“双联”活动,参加所在代表小组组织的代表小组活动及回选区访选民、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等活动,人代会期间领衔提出议案建议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工委负责考核计分。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工委负责对本专委会和工委组织的活动进行考核计分。
(三)考核评价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会同人代联工委对常委会委员的履职考核得分及时进行汇总,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计入委员履职档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主任作提醒谈话,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劝辞。
(四)考评结果运用
1. 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2. 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本人通报。
3. 向市委组织部和委员所在单位反馈。
4. 作为年度评选优秀人大代表的主要依据。
5. 作为人大换届时推荐提名担任下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