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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25 18:03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19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会议针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站位,广泛宣传,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市政府及相关职责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全面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家事向国事、从社会倡导性保护向政府责任性保护、从补缺兜底保护向全面有效保护的转变。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继续做强做优兴好有你·童享未来、豪哥说法、小翁姐姐维权热线、法院开放日、法润兴化护成长、呵护青苗等未保普法品牌,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履行责任,推动“六大保护”取得实效。落实家庭保护。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尽快出台兴化市家庭教育指导实施方案,强化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家庭的指导和干预,探索建立强制报告、定期走访等制度。依靠基层组织,通过家长学校、儿童之家等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联系,推动解决留守儿童监护难题。加强对0-3岁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指导和服务。改进学校保护。健全校园内外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大对学生欺凌现象的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问题。完善寒暑假和周末托班常态化制度,加强重点学生群体心理疏导、情绪管理和心理危机干预。齐抓共管做好控辍保学、双减工作。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受好教育的权利。完善社会保护。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管理,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整合现有公益性设施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文明实践站(所)和儿童之家的作用,解决学生课余和节假日期间健康活动场所的问题。拓宽社会参与度,鼓励和支持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推进网络保护。加强网络平台监管,加大网络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行为。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深化应用实名认证、青少年防沉迷模式,落实网吧巡查、文化检查等工作。强化司法保护。妥善办理“涉未案件”,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推进少年审判、家事审判改革,坚持司法办案与社会管理、学校教育、家庭尽职相融合。完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性侵女童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突出教育惩戒威慑作用,打造全方位多层次法治课堂,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优化政府保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代表国家承担保护未成年人的兜底责任。要进一步发挥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协调机制职能作用,统筹保护力量,厘清责任边界,加强各方协作,强化督查考核,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民政、教育、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卫生健康、文体广旅、关工委、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的职责,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补齐短板,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大力推动乡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基础建设,探索建立儿童主任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线有场所阵地、有专人办事。建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加大心理咨询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鼓励村(社区)儿童主任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实体化运行市儿童福利院,将监护责任落到实处。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涉未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强化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矫治、行为矫正等活动,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移交的执法检查问题清单,尽快制定整改工作清单,逐一对照整改销号,形成整改落实成效清单,真正把法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20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市人大常委会,4个月内,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执法检查问题清单整改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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