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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25 18:08 作者:人大 浏览次数:


(2022年8月19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坚持依法治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相关法律规定、上级要求以及人民的期盼还存在不少差距,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会议针对调研和审议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广泛宣传,提升意识,进一步形成全民治气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提高全民法律和生态文明素养。引导全民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观念,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社会氛围,促进公众养成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和消费方式。推进大气质量信息公开,通过环境信访平台和环保热线,及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鼓励市民通过网络、通讯、信函等途径投诉、举报大气污染问题,督促排污单位自觉承担治污责任,切实打好“蓝天保卫战”。抓住污染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在全社会达到警示教育效果,形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破解难点,进一步强化关键领域的污染防治。紧盯下半年臭氧最易超标的关键期,切实加强对涉VOCs排放源的监管。督促重点涉气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实施源头替代和深度治理。继续推进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切实控制农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汽修、干洗、印刷、喷涂、加油站等行业和餐饮油烟的源头减排、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严查尾气超标排放,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对省控站点周边所有涉气排放企业(单位)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加快推动整改,确保省控站点空气质量达标增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统筹环境整治与产业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严控污染负荷的增量,高质量走好“二次创业”之路。

三、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进一步发挥执法监管的威慑作用。切实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间的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应急联动等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持续保持大气污染防治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切实体现最严的监管要求,确保“一法一条例”规定的政府责任、企业责任、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深入研究分析中央、省有关节能减排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精准执法能力,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的执法情况发生。强化财力保障,加大环保投入,特别是技防设备的投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对各类重点污染源的全方位、全时段有效监管;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配齐配强园区、镇村环保力量,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保障必要的执法装备和经费,实现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对于中央环保督察信访反馈问题和省级环保督察交办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协调统筹推进力度,实行销号管理,全力推进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采取问责措施,确保问题整改“清仓归零”。

四、提高站位,落实责任,进一步构建合力推进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不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指导,认真研究处理职能分散、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基层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实体化运作市委生态环保办(攻坚办),确保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高效运行。认真落实《兴化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用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的“指挥棒”,重点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发出一批“交办单”和“提醒函”,必要时进行“约谈”,压紧压实三方责任。按照上级人大有关要求,加快建立乡镇政府向本级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制度,有效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构建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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