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9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种子“一法一条例”)。会议认为,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近年来高度重视种子“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坚持把落实种子“一法一条例”作为新时期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重要举措来抓,扩大宣传,强化监管,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执法检查组也发现我市在贯彻实施种子“一法一条例”中尚有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次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种子“一法一条例”的政治意识。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粮食安全,种子是基础。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里要装中国粮,更要把种子抓在自己手里。我市作为全国知名的粮食生产大市,理应更加重视种业的长远发展,市政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种业工作的政治意识,将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习总书记关于种业工作的讲话精神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将种子“一法一条例”贯彻好实施好。
二、继续加大种子“一法一条例”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带头学习宣传种子“一法一条例”,准确把握种子“一法一条例”的深刻内涵。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在基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各级贯彻落实种子“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广大经营者、使用者的守法、用法意识。
三、切实强化种子执法和监管服务。要将种子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职能衔接,加强协调配合,既要防止执法出现“盲点”,又要避免多头执法。要定期开展种子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要在种子经营的旺季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检查和综合执法,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种子网上销售监督管理。要健全完善种子经营可追溯体系,确保农民购种后发生纠纷可追源头,可究责任。要加快引进培养监管人才,加强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全检验检测设备,为依法监管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和技术支撑。要从保障粮食安全考虑,统筹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体系建设,确保非常时期种子市场的有序供应。
四、着力培育种业龙头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种业发展重点问题。要研究探索市属平台公司投股参股现有规模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促进种业企业强强联合、相互持股或兼并重组,抱团发展。要切实解决企业发展瓶颈,加快培育1-2家具有地区影响力的大中型骨干企业来引领我市现代种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选育开发适合我市种植的优良品种。引导金融机构为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帮扶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五、加快制定提升种业发展水平的政策意见。要切实加强对种子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种子工作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种业创新发展方面的研究和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种业发展投入机制,加快制定出台促进种业发展的规范性指导意见,明确我市种业发展方向和具体目标,落实基地建设、部门责任、扶持政策、执法体系等工作措施。加强种子基础设施建设,对种子种苗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等优先给予用地保障。用好农业、林业一系列奖补政策,完善相关奖补制度,合理确定奖补标准和范围,以此推动我市种业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请市人民政府根据《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暂行办法》(兴人发〔2018〕123号)要求,对照此审议意见认真加以落实,并在4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和满意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