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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检查《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07 10:33 作者: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19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精心组织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责任、完善保障机制、提高监管水平,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扶贫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将扶贫攻坚作为执政为民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履行政府扶贫主体责任,以及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的直接责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切实把《条例》贯彻好、实施好。要对照“2019年全面完成、2020年巩固提高”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稳定脱贫,交出一份有温度的民生答卷。

 二、进一步明确脱贫重点。重点围绕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的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义务教育“三保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贫困户基本医疗政策;尽快解决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常态化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探索完善应急救助措施,建立正向激励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典型引导,激发低收入户脱贫内生动力,确保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如期脱贫。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强项目评估论证,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将短平快、立竿见影的扶贫项目与长期稳定脱贫的产业结合起来。加快项目推进,确保项目早实施,早受益。改变扶贫方式,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要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支持通过收取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溢出耕地、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盘活闲置土地等途径增加集体收入;支持通过整合挂钩帮扶、扶贫开发项目等资金,购买优质资产,获取稳定的资产租赁收益。要加强脱贫对象动态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让脱贫具有可持续性。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实效。要完善扶贫开发考核评价体系,改进监督检查方法,防止出现重形式、轻实效,重过程、轻结果等问题。要充分发挥平台大数据作用,提高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水平,明确经济薄弱村和建档立卡户脱贫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现象发生。要狠抓作风整治,持续保持常态化监督态势,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各项扶贫措施落到实处。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按照《监督法》要求,进一步研究办理、推进落实,并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反馈报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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