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挥农产品品牌优势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我市在创品牌,发挥品牌优势工作上取得的成效,并对发挥农产品品牌优势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市政府牵头谋划品牌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制定品牌发展体系和规划。整合各方面的资源进行系统谋划,进一步明确我市农产品品牌发展的指导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扶持政策措施。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做好特色文章,实现差异竞争,错位发展,避免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打造兴化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
二、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正确处理政府引导和市场主体的关系。农产品品牌建设具有市场行为,市场主体是品牌建设的主力军,建立明确的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规则,设置使用准入门槛,严厉打击冒牌套牌行为。政府在农产品品牌建设中给予政策支持和引导,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夯实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农业主管部门对产品的品种筛选、生产过程,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全方位监管、指导;市监部门要强化产品标准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加强对农产品产前、产中、前后的质量监管,特别是证后监管。
四、不断创新流通方式,提升品牌农产品流通效率。创新品牌农产品流通方式,全力打造高效、畅通、安全的流通体系。利用京东、天猫等平台,大力发展品牌农产品电子商务,利用网上交易系统、质量可追溯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保障农产品的质量,维护品牌的信誉,提升品牌的忠诚度。
五、强化品牌宣传推介,树立品牌良好形象。要注重挖掘农产品内在特性、文化内涵,利用展览会、交易会等各种平台全方位展示品牌形象,提高知名度。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意见》中关于“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一府两院’应当依照监督法的规定认真研究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的有关要求,请市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加强落实,并在明年2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