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元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在充分肯定审计监督成效的同时,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积极推进财政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的精准性、全面性,推进预决算公开,建立预算执行问责制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等规定,规范举债程序,严控债务规模,债务资金严格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归还存量债务,减轻财政支付压力。
二、进一步优化收入征管。密切关注财税政策调整和税源走势,加大重点税源、新增税源的跟踪监管、服务力度,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建设,全面掌握税基,有效监控税源,努力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领域和收入波动大、欠税多的单位的稽查、清收力度,堵塞征管漏洞,促进公平税赋。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和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解缴入库,提高社保基金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细化财政监管。依法整合完善财政奖补办法,清理规范财税优惠、减免政策,严格控制对竞争性领域的财政性支出。重视“吃空饷”专项治理和财政结余资金、借出资金清结清收工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严格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禁止用财政性资金为企业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着力防范财政风险。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建议对保障房建设、土地收储及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完善扎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市政府要责成有关方面认真进行整改,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部门要不断创新审计方式、强化问题意识,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综合运用跟踪审计、绩效审计、严格责任追究等手段,加强民生保障和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问题整改、管理规范,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保值、增值,发挥审计监督在维护财经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