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在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呈稳定好转态势。会议对全市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以“一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部门工作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等,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宣传,进一步强化“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理念和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全市上下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提高基础基层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和水平。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加大安全生产硬件、软件投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促进安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考核、强化推进,夯实做好安监工作的基础。
三、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安监工作网络机制,提高安全预防、技防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坚持安全检查常态化,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围绕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对涉炉涉危涉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治理和道路交通安全、校园校车安全的管理监督。严格限期整改、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