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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21 11:04 浏览次数:

2014826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条例》)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条例》,积极开展尊老敬老和助老爱老服务工作,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会议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条例》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学习宣传,努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内容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的同时,研究拓展把敬老养老助老爱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的办法、措施。深入开展对老年人群体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敬老养老助老活动和老年优待政策等工作的宣传,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

  二、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整体水平。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老龄干部队伍建设,强化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能,落实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检查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乡镇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积极扶持发展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社会组织,积极组织老年人志愿者活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搭建更为广阔的舞台。

  三、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加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发展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发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全力推进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和工作网络,整合社会资源,拓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创新居家养老方式,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内享受配餐、康复、文体、健身等活动。

  四、完善保障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整体生活品质。一是进一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将老龄事业和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老龄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老龄事业的不断发展。二是加快老年医疗保障步伐。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三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对城镇三无、农村五保老年人的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大力发展慈善助老事业,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老年人帮困救助网络。四是不断健全维权网络。制定完善老年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法律咨询服务的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法律事务代理、家庭纠纷调解等维权服务,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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