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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4-04-29 16:51 浏览次数: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坚持惩罚犯罪与教育矫正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相结合原则,积极参与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创新发展,实现了社区服刑人员无重大重新犯罪、无恶劣暴力行为、无恶性群体性事件,为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平安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贡献。会议对市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法律性强、政策性强、要求高。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指导开展工作。广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方面的积极意义,弘扬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和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发挥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作用,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工作目标考核。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情,修订我市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及实施细则,做到依法、规范、便于操作、有兴化特色。公、检、法、司等机关应切实履行职责,探索建立配合协作、情况通报、信息联网等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加强监管;检察院要强化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追逃和收监执行工作的监督。乡镇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建立两所会商议事制度,及时通报反馈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管理信息,相互延伸工作范围,增强矫正工作实效。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积极整合乡镇政法辅警资源,落实保障条件,保证专有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重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志愿者的聘用、管理、激励机制,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四、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矫正质量。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不同犯罪类型和风险等级,探索分类矫正方法,依法执行管控措施,衔接好委托管理,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建立日常监管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社区矫正机关要强化监管和考评,依法行使司法奖惩建议权,会同相关政法机关,切实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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