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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25 08:08 浏览次数:

2014624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元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3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完善预算管理,着力强化预算控制。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在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同时,进一步细化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尽快研究并落实把城建资金、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办法和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强化预算控制,严格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增强预算透明度,加快推进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财源建设,依法组织财税收入。围绕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做强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等,按照现阶段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创新、完善财政奖补办法,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培植壮大税源。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全面掌握税基,有效监控税源;加强对重大项目、关联企业的税收分析,加大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零散税收的征收、稽查力度,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规范非税收入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加强财政监管,优化公共财政效能坚持财政管理与监督的有机结合,按照依法监管、守土有责的要求,将财政监管贯穿于财政工作各个环节、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强化问题导向,围绕细化部门及项目预算管理,严格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真实披露支出信息,促进政府融资规范适度、控降有序,实现国有资产、资本保值增值等,加大财政专项检查、跟踪监管力度,严格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确保财政性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有效。坚持增收节支、有保有压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切实控减三公经费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及民生改善方面的投入,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四、运用审计成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必须坚持净地出让原则,规范招拍挂行为,严禁发生新欠;对土地出让金欠款,应组织力量进行清收,并于年底前将清收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专题作出书面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清理规范部门及下属单位投资实体、参与经营及融资担保等行为,能放则放、该退则退、应管则管,防范风险。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有关部门资产管理公司的稽查、监督,以查促管,防止跑冒滴漏,保障国有及集体资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并揭示被审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综合运用跟踪审计、效能监察等手段,促进问题整改、管理规范,发挥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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