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议意见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10 15:52 浏览次数:

2013626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元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等财经法规,科学测算财政收支情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缩小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安排的差距。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 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加快推进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税源建设,依法组织财税收入。围绕推进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做强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支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培植壮大税源。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加大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零散税收的征收力度,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加强财政监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融会于财政管理的方方面面,进一步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绩效考评,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促进资金使用规范。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民生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着力控减三公经费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四、运用审计成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对有关专项资金(基金),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控制、财政监管、审计监督,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性资金存款,在确保存放安全的同时,强化理财统筹,最大限度地实现增值。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队伍建设和乡镇、部门内部审计制度建设,依法开展审计,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发现、揭示发展中的风险隐患,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履行好审计职责,当好公共资金守护者,为持续发展经济、不断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提供保障。

上一篇: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
下一篇: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