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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2-07-02 17:03 浏览次数: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2年4月13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贯彻实施,通过落实扎实有效的举措,不断提高农业科技整体水平,促进了我市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会议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贯彻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切实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技推广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技推广工作作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突出重点来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把农技推广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投入力度。要把农技推广投入放到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位置,建立农技推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要依托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紧扣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千方百计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级农技推广项目落户我市。要积极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投入农技推广项目,努力实现农技推广多元化投入。

三、进一步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力度。要按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强化基础设施,加快乡镇“五有”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建设。要加快引进园艺和特色种养专业人才,充实基层农技队伍。要加大基层农技队伍培训力度,建立知识技术更新的长效机制。要妥善解决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人员工资报酬、工作经费的落实,进一步稳定乡镇农技服务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农技推广服务力度。要立足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农业重大技术年度推广计划,切实做到良种良法配套、关键技术组装、农机农艺融合、多种措施跟上,不断提升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收的贡献份额。要深入开展粮棉油高产高效、畜禽水产生态示范养殖、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平台对农技推广的促进作用。要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下乡、进村、到场、入户,以专家蹲点指导、农技人员包村包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的科技指导和技术培训,努力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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