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2年6月26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近年来在推进食品安全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6.1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主题宣传活动,让食品安全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构建从源头、生产、流通到消费全程覆盖、运转高效的监管格局。科学合理划分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对监管交叉、职责不清的环节,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以及餐厨废弃物等,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消除监管盲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增加食品安全工作在全市年度目标考核中的指标和分值。着力抓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三、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在注重日常监管的同时,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加强重点监管。市工商局要加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楚水招商城、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市场的监管,防止低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农业部门要加强脱水蔬菜、水产品、畜禽屠宰生产等重点行业的监管;市食药监局要加强全市宾馆、酒店、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市质监局要加强全市食品及添加剂等重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市食安办、卫生局要加强综合组织和牵头协调。注重源头治理,积极改善农产品种植、养殖环境和条件。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建立健全严格的食品退市、销毁等管理制度。推进食品生产标准化管理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自动监测体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不良记录的实行黑名单监管制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逐步完善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动态监管。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严惩重罚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四、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建立有序的财政投入保障增长机制,为《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到位提供必需的财政保障。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对缺少专业人员的部门采取措施充实优化,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科学整合各职能部门及其农村基层的监管力量,充分发挥和利用各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搭建共享共用的检测平台,逐步配备基层监管的快速检验设备,适时建立兴化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