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兴化市本级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
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6月26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郑元明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1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科学测算财政收支情况,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出定额标准,细化预算编制,最大限度地缩小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的差距,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改善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较慢的状况。按照财政预算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开,增强预算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推进“阳光财政”建设。
二、加强税源建设,依法组织财税收入。坚持工业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围绕推进招商引资、做强支柱产业、发展新兴产业等,进一步强化财政管理与服务、企业税收及效益等工作调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增加发展性投入,做好财政资金调度,优化财政性资金存放,调动金融投向,帮助中小企业破解资金瓶颈等难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着力培植、壮大税源。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税平台,加强一次性税收和零散税收的征收力度,做到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加大非税收入征收考核力度,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产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管,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强化财政监管,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财政管理与财政监督的有机结合,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财政性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的跟踪监督、绩效考评,建立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及时公布监督、考评结果,确保资金管理安全、使用规范,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构建完善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服务领域尤其是民生保障方面的资金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着力控减“三公”经费支出,推进节约型政府、节约型社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
四、运用审计成果,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政府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并综合运用有关审计成果,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的具体办法、措施,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对乡镇工业用地土地出让,要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出让金全额收取、补偿返还款足额发放到位。对商业用地,要坚持净地挂牌出让、杜绝新欠,进一步规范管理,并依法追缴清收出让金陈欠。对借出及占用的市级财政资金,要研究制定清收、回笼的办法、步骤。对政府性融资借款,要加强监控,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努力防范财政风险。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规范收支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