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2年4月13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紧扣“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主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不断加大对社会弱势和困难群体的司法救济力度,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会议对汇报中所反映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沟通,进一步提高部门协作配合意识。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面,相关司法机关要结合办案情况,主动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和途径;要加强沟通,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联动协作机制顺利运行;要切实做好《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案提供方便,减免相关费用,切实维护社会弱势和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要采取切实措施,择优招募一批精通法律法规、热心参与援助工作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充实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援助工作站;要不断壮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行活动;要继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联络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服务能力;要及时总结表彰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其公益意识与奉献精神;要逐步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发挥其法律援助服务主力军作用;要加强法律援助队伍的管理与考核,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与服务水平,保障受援对象及时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强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投入力度。市人民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和办案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基本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不低于兄弟县市的标准;要对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实施奖励,充分调动援助案件承办人的积极性;要尝试建立法律援助经费的社会捐赠渠道,探索建立公益性的法律援助基金会,接受社会捐助,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