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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2-09-12 17:03 浏览次数:

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汇报

的审议意见

 

(2012年8月16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在推进诉讼监督中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针对存在的不足,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增强诉讼监督意识。市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增强开展诉讼监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监督是履职、不监督是失职的意识,检察人员要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结合检务公开,继续加大诉讼监督宣传力度,督促政法机关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促使民众逐步接受检察诉讼监督理念,培养公民检察监督救济意识,从而形成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诉讼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制度和规范建设,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从案件管理、绩效考评上调动检察人员从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案件防错和检务督察纠错机制,以及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制度;要认真听取其他司法机关与执法机关对诉讼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增强诉讼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要建立健全诉讼活动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与监督对象的沟通,完善公检法联席会议机制;逐步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创造同步监督条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制度;完善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相关制度落实的督办机制,探索监外执行工作的检察监督新机制。

  三、突出监督重点,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着力转变和更新诉讼监督理念,强化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要明确诉讼监督重点,着重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裁判执行、刑罚监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基层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工作监督,司法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进一步改进诉讼监督方式,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将纠正违法与检察建议相结合,在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监督整改不规范行为;将个案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注重把握和解决诉讼监督中的共性问题,推动诉讼监督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诉讼监督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增强检察人员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能力。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逐步提高诉讼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诉讼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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