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1年4月19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和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十分重视《房地产管理法》的贯彻实施和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着力发挥管理和调控职能,促进了我市房地产业和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运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宣传,使全社会准确理解和把握《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房地产管理行政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依法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要引导房地产开发和服务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在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物管服务机构中形成自觉守法经营的良好风气。增强公众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住房消费理念,推动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房地产开发水平。
市政府在编制兴化城市第五轮总体规划时要充分结合“十二五”规划,合理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要科学引导城市建设转方式、调结构,切实提高城市房地产开发的档次和水平。规划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市国土、住建、城管、规划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规划,强化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切实强化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要加强对房地产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机制,科学制定用地规划,调控好土地一级市场,保持适度的房地产开发规模和供求相适应的市场格局,提高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水平。二是要不断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切实加强资质管理和注册资金管理,把好“入门关”;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管理,把好“发证关”;加强对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监管,把好工程“综合验收关”;加强房地产交易的动态管理,把好“交易关”。尤其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三是要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中存在的合同诈骗、面积缩水、虚假广告、价格虚高和捂盘惜售以及房地产中介和物管服务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市场秩序。四是要认真研究并切实解决房地产“两证”办理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五是要继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改善特困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六是要进一步加快老小区和“城中村” 的改造,改善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居住环境。
四、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市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规范物业管理的各项标准,扶持优秀物管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优质物业管理品牌,在支持和监管中促进这一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物业公司转变服务观念,变依靠开发商和政府为依靠业主、变单一服务为提供多种服务、变依靠行政管理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引导业主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管理规约,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物管小区全部建立业主委员会,并按物管条例要求由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物管企业。加强物管费的收支管理,提高透明度,让广大业主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物管企业要加强与社区的沟通,让社区参与小区管理,在无物管居民区中开展社区兼管物业的尝试,逐步改善这些小区的居住环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收支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监管,提高基金管理透明度,努力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