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对市政府《关于2009年度兴化市本级
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
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0年6月8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顾天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兴化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确率。加强支出预算的精细化管理,控制预算追加的比例,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强化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预算调整要严格履行批准程序,维护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强化收入征管,促进收入的稳定增长。依法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加大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清缴力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中介服务等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努力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保值增值。不断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加强财政监管,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专项资金的跟踪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融资项目及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监管,重视政府债务监控,防范财政风险。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和有关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加大对社保、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投入,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做到“保增长、惠民生、促发展”。
四、重视审计成果运用,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市政府对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严格控制新增借款的规模,增强财政资金的宏观统管和资金调度。运用好审计成果,不断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建议市政府对审议意见及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