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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0-08-23 17:03 浏览次数: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0年8月19日兴化市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土地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耕地总量实现动态平衡,土地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较好地保障和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土地国策意识

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土地忧患意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市政府和国土资源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土地国策意识;要严格依法管理土地,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要动员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依法行政的模范。要把《土地管理法》纳入各级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培训的内容,增强他们对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市政府要严格执行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一要坚决制止以租代征、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行为;二要严肃查处侵占基本农田和征地补偿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三要加强对经营性用地出让后的监管,对闲置土地该征收土地闲置费的要足额征收,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经营性用地要坚持净地出让,坚决杜绝欠缴土地出让金。对2007年底前欠缴的土地出让金,要采取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加大清欠力度。要严格实行土地管理问责制,对辖区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要处理好土地管理的条块关系,乡镇政府要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执法水平,树立廉洁勤政、严于执法的良好形象。要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要建立相关的培训、考核制度,形成新的用人机制,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强、执法严、业务精、作风硬的土地执法队伍。

三、要进一步做好保障工作,积极破解土地制约的新途径

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切实可行的用地政策,积极探寻破解土地等要素制约的新途径,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一要千方百计争取指标。要深入研究、吃准吃透土地利用政策,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土地置换等政策,对水利、交通、供电和污水处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要积极上争独立选址项目。市政府在要求戴南镇、开发区、昭阳镇、张郭镇等工业发达乡镇争取“点供”土地指标时,做到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二要盘活现有存量土地。对由于企业改制、乡镇撤并和中小学教育布局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要抓紧盘活置换。三要加强土地供应调控。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用地,优先确保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的用地需求。四要做好节约集约用地。要明确包括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指标在内的供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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