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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09-12-18 17:03 浏览次数: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意见

 

     (2009年10月29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市政府把水污染防治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工业、农业,城市、农村水污染防治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的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了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乡兴化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落实环保优先的发展战略。市政府要广泛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人人参与防治水污染,共同保护好水资源。各级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生态兴化”的战略要求,摒弃“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做法,真正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不断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把环境保护放在优先考量的位置。

二、继续加大执法和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政府要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环保规范性文件,健全环保监管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环境监察水平,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偷排工业废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对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染企业加快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尽快启用城南污水处理厂,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市政府要在落实替代供水方案的前提下,尽快关停处于污水处理厂排放口下游的垛田水厂,解决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问题,确保城南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式运行。要加快海池河、沧浪河沿线截污管网的建设,归集市中心人口密集区的生活污水,加大城市生活污水的收集范围,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率。

四、继续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提升城乡环境质量。要坚持科学发展,努力打造“生态水乡、绿色兴化”,根据我市农村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科学利用各种传统有机肥,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办法,加快戴南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有计划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集中处理。积极组织实施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程,发展农村沼气,提高农村生活环境质量,切实保护好农村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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