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法院
《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9年8月26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吴跃生所作的《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对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主动地把司法审判工作融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之中,进一步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企业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因宏观经济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全市和谐稳定。
二、严格审判质效管理,保证司法公正文明。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严格遵循审判工作规律,准确把握审判工作特点,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拓展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活动的范围,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真正做到公正司法,文明办案。
三、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保障民商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市人民法院要合理调配有限的审判资源,加强民商事审判力量,要把优秀法官加强到民商事审判岗位,充实农村基层法庭,把司法警察逐步配备到农村法庭,为农村法庭有效运转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同时,市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方法争取增加审判力量,缓解全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四、简化审判程序,不断完善司法为民机制。市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变被动办案为主动应对,努力破解司法难题。要把方便当事人诉讼作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不断扩大民商事案件简易审,简化诉讼当事人缴、退费手续。要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益,进一步改进完善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保障弱势群体得到及时的司法救助。
五、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审判水平。市人民法院要对全院干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民执法的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升法官队伍政治素质,树立良好的法官形象。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法官的法律素养、审判能力以及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农村基层法庭的业务指导,重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法律文书释法明理功效。在从严治院的同时,要进一步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培养民商事审判人员,进一步调动他们的工作热情,为维护全市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