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殷 俊同志提议,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张冬健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兴化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王 迅同志为兴化市财政局局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