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沈洪涛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鲍建民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刘加防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庆和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束长庚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唐爱霖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丙荣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国华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俊成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志兰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杨 凯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任命沈玉秀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胡云慧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智 愚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建刚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 唯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