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张 伟同志提议,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周鑫涛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顾兴明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宇宏同志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翟元圣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