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红梅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宋思贵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正安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