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李卫国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