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徐克俭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孙健同志为兴化市商务局局长;
免去刘海山同志兴化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