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邹健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张娟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军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倪其庆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庆和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花兴柏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束长庚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颜莉曾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沈玉秀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苏胜忠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於建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毛为民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根龙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戴荣武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义国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春生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元璋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