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红梅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华为民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