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卞正祥同志提议,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毛 洁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兴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邹 源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兴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徐文凤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任命赵 辉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兴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