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红梅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申玉军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翟 健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马红专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