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花兴柏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王庆和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任命倪其庆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徐庆斌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朱 均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开勇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朱卫群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陈英姿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包同英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姚卫强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奚 斌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朱 隽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刘加防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陈明华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戴南人民法庭副庭长;
任命林中高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赵 健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