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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房兴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10-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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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房兴杰同志辞去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兴化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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