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陆晓声同志提议,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房兴杰同志兴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