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政府市长徐克俭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周 钧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