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宋亚平同志提议,经兴化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朱玉世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卞文斌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邹 群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周建华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免去鲍建民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志仁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安丰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郁 群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鲍发荣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建国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吴锦洲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西鲍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鲍玉珣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高杰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琉珊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世忠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戎文庆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 峰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高厚礼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永美同志兴化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