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卞正祥同志提议,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江镜华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陆 琳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刘桂东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王中东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陈忠喜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吴 生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赵 辉同志为兴化市人大常委会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王福全同志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