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春林提议,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邹 健同志兴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