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邹 健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1-04-20 11:51
浏览次数:
次
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邹 健同志辞去兴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4月19日
上一篇:
关于周天林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邹 健同志免职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