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兴达公司,市人民法院、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贾春林同志的辞职申请,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贾春林同志辞去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兴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