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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赵 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0-27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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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法院院长吴跃生提议,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赵 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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