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市人民法院、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春林提议,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免去徐晓梅同志兴化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