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红梅提议,经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任命苏 莉、徐云鹏、赵 康等三名同志为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陈红星同志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通知。
兴化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