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殷俊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2023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泰州市委六届七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部署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兴企、强镇、惠民”为目标,扎实抓好产业提升、文旅融合、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四大重点”,切实强化社会治理、国企发展、队伍建设“三项支撑”,不断谱写“强富美高”新兴化现代化建设新篇章。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兴化市202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兴化市202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兴化市202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兴化市2023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化市202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兴化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兴化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兴化市2024年预算草案,同意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兴化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兴化市2024年市级预算。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沙顺喜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兴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的总结和202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走在前列,紧扣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谱写“强富美高”新兴化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扛起人大担当,彰显代表力量。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兴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钱惠彬院长所作的兴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市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的总结和202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中共兴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紧扣“公正与效率”,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为实现“兴企、强镇、惠民”目标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2日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兴化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了王绩伟代理检察长所作的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的总结和2024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在中共兴化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大力弘扬“四敢”精神,敢闯敢拼、奋楫争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深化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兴化新实践提供有力检察保障。